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高翔)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国家卫计委出台的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广泛关注的电子病历首次明确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同时,纸质病历的启封、复制、封存也都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场确认方可进行。
经验:给电子病历“上锁”防篡改
记者了解到,新规是在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基础上修改的,新版规定首次明确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据悉,江城三甲医院目前都在试行电子病历,但都是基于各自医院的系统,因此管理上各有不同。
基于电子病历的特殊性,大多数患者对电子病历的保密性有担忧。“纸质病历至少篡改了还有痕迹,电子病历怎么保证不被篡改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南医院,2010年开始,该院电子病历上线,在我省使用电子病历时间最长。
该院信息中心主任肖辉介绍,该院采取的是CA身份认证系统,所有病历都进行加密,登录、书写、修改均有记录,医生、患者都可查询,同时采取多级监控,主任可以查询下一级医师。根据要求,医院还要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同时规定,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新规:病历复制须患者现场确认
如何防止患者病历被患者以外的人复制作他用?根据新规,患者出院后,医院要将其纸质病历封存30年,并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由于各种需要进行病历复制时,新规对流程有了详细规定。
首先,患者或家属应提交申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然后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通知病案管理部门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时复制,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启封、封存病历时也须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