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教育网
目前,部分医院对于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安全运行还是心存疑虑。而从大众媒体相关报道来看,电子病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会引发隐私泄密,甚至是否会被人随意篡改,也是公众最为顾虑的问题。
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其前所未有的详尽呈现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繁琐的、专业的基本构架与数据标准,还有基本内容构架图,无不表明卫生部这次推行电子病历的严肃和认真。
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早在2006年5月,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电子病历标准化合作谅解备忘录”。
随后,卫生部出台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强调,要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其内容包括统筹规划电子病历,促进医疗、医药与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业内人士表示,卫生部下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建立标准化电子病历,可以看作以上战略规划实施的一部分。
多年前,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曾对《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在实现电子病历标准化后,患者到全国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都可轻松调出他的病案资料;当医生开完药后,患者即时就能知道准确的价格,而当患者来到药房时,处方上的所有药品已经配备妥当,不再需要排队等待。
多年后,饶克勤说,信息化提到如此高度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信息化不再是单纯地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而是有更加重要的使命。
其实,将前述两个卫生部文件进行对比即可发现:一个宏观的战略规划,到了今天有了微观的实施方案。如果这一方案能够在全国普遍实施,无疑会给医院生产力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相比传统手写病历,电子病历具有字迹清晰工整、方便快捷、易于储存复制和修改等优势,可极大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医务人员能够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质量管理科张必胜主任指出,建立电子病历可以为公民创建个人健康档案,实现电子病历数据的联网交换和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不是单纯地将病人信息录入电脑里
与纸质病历相比,一些智能化的电子病历设置有疾病诊疗规范、用药原则、配伍禁忌以及人体生理指标的正常范围。”好医师软件总裁李营说,智能化的电子病历好比是一部医学类的工具书,开发人员将医学教科书上的金科玉律设置在系统中,医师在书写患者病历时如果出现医学用词、单位、剂量或药名之类的笔误,系统将自动跳出正确表述提醒临床医师,使其诊疗行为更加规范科学。
“当我们去评价电子病历的特点时,无形中是将其与纸质病历进行对比。”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宋儒亮说,“电子病历克服了纸质病历的‘天书’现象,终端只要有信息化设备就能轻松读取,而且携带方便。但我也留意到公众对电子病历的担忧,譬如电子病历储存方便,如果失窃也‘方便’,患者的病情信息有可能会被别人所掌握、利用。换言之,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用起来方便了,然而一旦碰倒这个篮子,连一个鸡蛋都别指望要了,方便的另一面是风险的放大。”
保护隐私是主要问题
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医生的义务,也是医疗机构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电子病历的出现以及将来的普及,为这一命题带来了新挑战。
“电子病历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容易造成电子病历资料外泄,主要的外泄途径有:网络黑客采取非法手段侵入终端电脑、查阅电子病历资料;经治医师离开或使用电子病历后未及时退出、关闭,被他人窥视电子病历;经治医师上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慎丢失;通过上级监控人员进入终端电脑;未及时收回离岗医师使用权。”张必胜说。
张必胜建议,防止电子病历资料外泄,保护患者隐私权,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医务人员形成离开电脑时退出或关闭系统的工作习惯,严防专属用户名和密码被盗;二是严格执行电脑管理规定,对离岗医师、上级医师和机关人员应及时督办电脑使用权和回收手续,对涉及电子病例内容的上级监控人员或部门进行严格限制,不得调阅任何电子病历资料给无关人员查看;三是要加强保密软件开发,逐级限定医务人员操作权限,设置屏幕保护,在进入电子病历通道设置识别和记忆储存功能,以便需要时能够查询原始痕迹,找到泄密源头。
“建立电子病历的质量监控体制,是保证电子病历质量的有效途径。主管部门应对电子病历从上到下层层把关,形成一整套的质量控制网络,避免出现无效、少价值电子病历。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问题出现较多的病历,以及死亡病历和一些有关疑难杂症的病历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武汉市第一医院病案室统计师黄爱丽认为,除了技术上和操作程序上的把关,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对传统病历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电子病历管理政策,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这些制度加强对电子病历安全性的管理。